一、关于投标中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情形?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此种行为的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代理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三、《民法典》明确规定代理包括什么?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这里所谓的“有关单位”,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代理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以及意定代理。代理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在委托书中需要确切的载明代理事项以及代理的期限,在落款处,需要有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需要履行委托书中的义务。
三、委托代理是全权代理吗?
委托代理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或全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的权限只能代理立案,出庭等一般诉讼业务。如调解、接收执行款、上诉等则须要特别授权或全权代理。四、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五、如何代理旅行社?
看你要找哪家社,一般这种都是找名气大一点的社,决定之后直接要找旅行社谈就行、相关的手续就是谈每个月交的代理费和押金了,签协议之后 ,你就可以开实体店收客了。如果想开的话 先准备好5-10万的备用资金 一般押金都要2-5万左右
六、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有什么不同?
指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专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属。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2、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4、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怎么委托邮政代理报关?
首先如果是出口的话,直接给到他们报关资料并告知需要出口申报。如果是进口的话,他们会联系你说此票货物需要清关,你委托他即可,如果他不做就需要你自己找清关公司替你清关。
八、如何撤销委托代理书?
1、截标;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此只要投标人提供有效书面撤销文件就可以,但是一般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等,招标要扣罚投标保证金。剩余仅为两家,可以不唱标不评审了,因为达不到法定三家。 2、根据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确定了委托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在中国,一般是更看重盖章的,如果仅仅有签字没有盖章的话,会要求签字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者具有授权书。因此有明确授权的被授权人签署的撤销函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九、关于保险事故代理赔的委托书怎么写?
保险公司要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准备要谁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就委托谁网上有格式范例、写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授权事项,办理索赔事宜,提交索赔材料,代领索赔款项等,明确细致,受托人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权限:提交委托人的理赔材料,代领赔偿款等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汽车委托代理买卖协议?
汽车转让合同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