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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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办法?

1.

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

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二、如何真正兼顾景区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景区旅游开发要做好环评,做好监测。其实旅游和环保之间最大的矛盾在于游客和环境。所以在开发后,游客数量应该有个最值。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游客的行为进行有力约束,比如不能乱扔垃圾,我们不能只有标牌,也要采取多放置垃圾桶、招募志愿者进行监管等措施。环境是我们大家的环境,保护也要我们大家携手保护。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 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 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四、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2019?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 旅游局局令第 23 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 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二 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满分为20分。其中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满分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5A级旅游景区:90分

4A级旅游景区:80分

3A级旅游景区:70分

2A级旅游景区:60分

1A级旅游景区:50分

六、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回答如下: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指对A级旅游景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景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定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景区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4.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对景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对景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景区的安全生产。

7.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建立景区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制定和实施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旅游景区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广义的特许经营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下同)等国家层面法规中均未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定义一般见于地方政府发布的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如《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特定程序、法定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5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已建成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活动。”

八、海南省环境保护办法?

你好,海南省环境保护办法是海南省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海南省环境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省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此外,对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海南省环境保护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单位环保诚信档案,记录其环保诚信信息,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环保社会责任等情况载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在生态保护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系生物多样性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划定为生态功能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污染防治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土壤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总之,海南省环境保护办法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海南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九、国家旅游景区标识牌管理办法?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人流量很大,必须是需要标识牌的,有了它,游客在景区游玩才会更加便利。对于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景区,标准规范也会不一样,以当地标准规范为准,这个可咨询当地负责部门。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景区标识牌的规范标准,景区标识是根据游客的视觉感受,游客的游览路线,景区业态分布分类的来引导,指引游客游览。同时,景区标识分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两部分,其中旅游景区标识归纳为五大类。

一、景区总导览图及景区分区导览图

景区总导览图主要内容应有旅游景区的全部介绍文字及游览路线图,景区获得相关的荣誉、奖项或称号,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5A/4A等相关景区质量评定等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等。还应正确的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各主要旅游活动的地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出入口、医务室等相关的服务设施及相关的电话,如景区的咨询、投诉、救援等电话号码。

二、景区景点介绍牌

景点景物介绍牌是介绍景区主要游览内容必不可少的导览服务设施。每个景区都有景区独特的特色和吸引力,有些景点景物介绍牌壮观,形象生动、造型特别,比较直观的了解景区的特色特点;也有些景区景物牌看似平常,却能产生巨大的科学、历史、文化价值。如果没有景点景物介绍牌,或者设置不规范,游客常常无法正确的或全面了解所在景区的文化内涵及特色。无法真正的对景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景点景区介绍牌尤为重要。

三、景区道路导向指示牌

道路导向标识是引导游客游览景点的重要导示牌,正确的引导游客到达功能区的最重要标识牌。安装位置在明显的无障碍区域,文字清晰明了,容易记忆和找寻。视觉高度适中,避免出现设置位置不当遮挡观景视线,充分考虑游客的阅读习惯和视力范围。道路导向标识的设置数量要结合景区实际情况而定,过少则失去了引导游客的作用,过多则增加景区管理成本,影响景区美感。

四、警示关怀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所以需要提醒游客应特别注意的地方设置此种标牌。这类标牌又可以分为提示性标牌、警示性标牌

十、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除非游乐场之类的景区,大多数旅游景区吸引游客的就是特有的(自然)环境,不做好环境保护,核心竞争力都没有了,那有啥吸引游客的啊?

再有就是破坏了环境,后世子孙就看不到这些美景了,不心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