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旅游行业投诉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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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旅游行业投诉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理的对策

1、所谓众口难调,一个旅游团,一个旅游景区,抑或一顿旅游团餐,不可能做到令每个人都满意。

2、旅游行业恶性竞争,打价格战,服务质量肯定做不上来

3、旅游者贪图小便宜,报廉价团。不肯出钱还想有好的服务,自然是不可能的。

4、个别导游素质低下,服务意思差,没有职业道德。

解决方案:国家,严厉打击恶性竞争,监督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旅游者,旅游前认真选择旅游线路,要相信一分价钱一分货。旅行社,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控制好旅游车,与景区、酒店协调好。

二、旅行社分社被投诉,怎么处理

了解投诉原因,具体情况,是投诉哪方面(吃、住、交通、还是导游服务等),掌握信息后向总部反应,总部有专管分社和营业部的部门,他们领导或者有专人会协助解决此事。

为了维护总部的品牌和信誉他们会很好的解决此事,总部有方案的,可定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问题。

如果单是你分社的责任,与总部无关的话,出于维护总部品牌考虑,他们也会帮忙的。

主要是利用你们分社、或总部的关系来解决,当然,对游客也要有合理的赔偿。

如果客人要求的赔偿,你分社可以接受的话,那就好办,赔给他,然后游客撤销投诉。

如果属于无理投诉,那就要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使其撤销投诉。这就可能要动用关系。

三、要投诉旅行社怎么处理

拨打12315或者当地旅游局,或者是旅行社所在的总部都可以。当然其中12315和旅游局是最有效得了

四、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

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1、旅游投诉处理程序的概念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受理投诉案件后,调查核实案情,促进纠纷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所必须经过的程式和顺序。

2、被投诉者的答复

旅游投诉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实与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

3、调解

调解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主持投诉双方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的行为。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4、投诉处理决定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几种决定:(1)属于投诉者自身的过错,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投诉管理机关决定。(3)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4)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5、《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

《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书。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在 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如果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投诉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招待代号依法强制执行。

6、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罚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根据投诉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收入;(3)罚款;(4)限期或停业整顿;(5)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6)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入投诉处理决定书。

凡涉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旅行社接到关于导游的投诉

首先投诉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有十足的证据证明导游强制要求游客购物,那么肯定是要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旅行社,因为导游是旅行社的员工,所以首先处罚的就是旅行社,然后再处罚导游,根据情况会对导游进行警告或吊销导游证等等。所以旅行社要首先落实清情况,然后进行对导游批评教育,安抚客人,赔偿损失,尽快把问题解决,如果引进客人投诉到相关旅游执法部门,那就麻烦了。

六、如何解决旅游投诉问题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为了保护

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

投诉是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的一种现象。当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诉。

旅游者注意: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