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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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如何索赔?

旅行社擅自更改合同,游客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要求旅行社保持原合同内容或者退款。如果旅行社不同意协商,游客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生效之后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单方更改属于违约。

法律客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具体: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二、旅行社随意更改行程如何要求赔偿?

旅行社随意更改行程可能会给旅行者带来不便和损失,因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1. 检查行程更改的证据:确保旅行社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更改行程。例如,如果旅行社提供了一份书面通知,说明他们更改了行程,并要求旅行者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这个通知可以作为证据。

2. 了解权利:旅行者有权在旅行前和旅行期间对行程进行修改。如果旅行社更改了行程,旅行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旅行,或者以合理的价格重新安排旅行。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证明旅行社更改行程的行为是合理的,或者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旅行者的权利,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旅行顾问,了解旅行者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4. 联系当地旅游监管机构:如果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不当,可以联系当地旅游监管机构。他们可以提供帮助和建议,并帮助旅行者维护权利。

要求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更改行程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且旅行者受到了损失。如果旅行者能够证明这一点,他们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包括因更改行程而节省的费用、时间和其他成本。

三、如何控制擅自更改电价?

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

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已经收取的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

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的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

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的大用户直购项目,要停止执行。对于违法行为,有关方面将加大查处力度。

四、旅行社擅自更改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条款怎么办?

我国现行《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不难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

同时,《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综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或是导游领队进行了处罚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对消费者的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你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

  案例简介

  某广告公司准备组织本公司职员前往庐山度假,广告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广告公司要求旅游团必须住在庐山某饭店,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甲方(指旅游者)不能成行,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旅行社购买了赴庐山的火车票后,地接社告知组团社,客房已被全部预订,出发前3天组团社告知广告公司无法成行,广告公司要求组团社出具书面通知。组团社出具了“由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客房,此团不能成行”书面告知书,并着手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广告公司能够承担退火车票的损失,并承担20%的违约金;广告公司则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预付款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广告公司赔偿总团款30%的违约金。双方互不干相让,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广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得到赔偿。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案例分析

  (一)旅行社的违约显而易见。在这起纠纷中,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进行过多的讨论,因为旅行社必须为自己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必须关注的焦点是,第一、旅行社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旅行社广告公司的分歧焦点所在,旅行社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担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旅游者是否必须分担旅行社的退票损失。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分担火车票费用,理由是旅行社买票就是为了准备旅游团队出行,旅行社产生了实际损失,旅游者理应承担。

  (二)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旅行社广告公司书面约定,“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单纯从约定的内容看,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关于违约金支付的说法都有道理,但按照《旅行社条例》关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的规定,由于该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应当作出对广告公司有利的解释。按照如此解释,旅行社应当赔偿全额旅游团款30%的违约金。

  (三)如何认定违约金的高或低。通常情况下,只要旅行社广告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包括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旅行社和广告公司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改变,需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双方的协商。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广告公司都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如此。第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认为违约金过高,难以承受,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降低违约金的支付。

  总之,由于是旅行社的工作失误,导致旅游团无法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车票被退掉不能归责于旅游团,在整个过程中旅游团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要求广告公司承担退票损失缺乏依据。除此之外,旅行社还要向广告公司承担全部团款30%的违约金。

旅行社跟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如果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行程,则要跟消费者陈述理由,提出建议,在经过消费者同意后,旅行社才有权更改,否则擅自更改旅行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导游在未征得旅行社的同意下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由于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是代表旅行社的职务行为,一切行为后果应由旅行社承担。如果导游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有关部门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只是旅行社单方面违约,则不能要求导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总之根据网友分析维权一定要留个证据,不然很难维权!希望能帮大家!

注意小心旅行社对合同违约事实予以承认,但对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予接受,理由是旅行社已经将行程变更内容通过微信的方式通知到消费者,且行程的变更不影响旅游天数和游玩项目,滞留系台风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支出的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中标公司能否擅自更改中标条件?

中标公司不可以搞自更改中标条件。项目招标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招标条件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也明确,拿到中标通知书去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要更改中标条件,没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是不允许的,是违反招投标法,必须按招标要求办。

六、擅自更改他人的志愿侵犯了?

擅自将竞争者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根据我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侵害通信自由罪。

情节较轻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有自由选择教育机构的权利。擅自改动他人的高考志愿,既破坏了高考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最终导致被篡改的志愿无法恢复,最终无学可上,则篡改其志愿的侵权人,需要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害通信自由罪 考生通过计算机高考志愿填报信息系统填报志愿,将自己选报志愿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招生部门,这是一种电子通信行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直接侵犯了他人通信自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如何更改通信行程?

在行程设置中可以更改通信行程。

八、怎样认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

1、旅行社的服务行为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如果旅行社的服务与原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则不存在旅行社的擅自行为。擅自行为的出现,必然导致旅游行程的变动,万变不离其宗,要么是增加了服务项目,要么是减少了服务项目,或者是降低了服务标准,或者是调整了服务顺序。总之,实际服务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符。

2、旅行社的服务行为是单方决定的。所谓旅行社的擅自行为,一定是旅行社的单方行为,是不与游客协商的行为,这在旅游纠纷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不论是强迫购物还是强迫自费,也不论是降低标准还是擅自增减项目,莫不如此。通常情况下,只要是旅行社抱着诚实信用的态度,与游客进行协商,游客就不会对旅游合同服务的变动投诉。

3、旅行社的服务行为时主观故意的。擅自行为,必定是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主观故意行为,是有计划、有目的的行为。在旅游行程中,如果遭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旅行社及时调整行程,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还应得到肯定。比如遇到地震、海啸等,旅行社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行程,最大限度地维护游客的权益。

九、擅自更改单位财务密码,违反哪些条例?

  擅自更改单位财务密码,一般来说,并不违反什么条例。但可能存在违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为安全起见,单位财务密码应定期更换。比如:《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注: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12月6日财会[2013]20号)之规定,《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已不适用于企业。

十、旅行社取消行程原因?

旅行社取消行程的原因可能包括天气变化、政治事件、旅游景点关闭、运输问题等。

旅行社通常会在取消行程前尽可能提前通知客人,并提供退款或更改行程的选择。

这种情况对旅行社和客人都是不利的,旅行社需要承担损失并处理客人的投诉,而客人可能需要重新规划旅行行程或面临取消计划的困难。因此,旅行社应该尽可能避免取消行程,同时确保客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