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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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怎么理解?

首先,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也称除外责任条款,一般把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事故及损失范围,常常采用列举的形式在保险单中规定下来。各类保险合同列明的免除条款不尽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为、原子辐射的污染。

其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耗损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等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

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分别是?

责任保险就是原本由责任人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将旅行社存在过错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它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旅行社。投保人就是支付保险金的人,因此投保人不限,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旅行社,谁付钱谁就是投保人,但是应当注意一点的就是投保人应当与旅行社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

三、保险合同责任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他们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因为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二)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明确记载保险标的,目的在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时,可以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标的也是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基础。如果没有保险标的,不仅保险保障失去了指向,保险合同也不可能成立。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它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指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第二,是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第三,是指不承保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事项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一般可以按自然日期计算,也可按一个运行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责任开始时问是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保险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不是一个概念,三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依据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

  (六)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的对价。投保人只有在同意支付或已经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换得保险人的承诺,取得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权利。保险合同如无保险费的约定则无效。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这两个因素。保险金额大,保险费率高,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就多;反之,就少。保险合同中还应约定保险费的具体缴付方式和时间,如是采取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是人民币付款还是外汇付款。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由于保险人对不同险种的承保方式各异,保险金的给付办法也不尽相同,并且,保险金的给付,关系着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因此,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增强其严肃性。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根据这些规定,在合同中载明违约责任条款,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争议处理,是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议、仲裁和诉讼3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上3种方式加以解决。保险合同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从而有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四、旅行社监事法律责任?

负责旅行社一切事务活动开展监督。

五、旅行社责任险内容?

投保范围如下: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用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等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住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行者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六、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要求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

什么是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一定责任的规定。这些条款列明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保险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赔偿。

责任免除条款的必要性

责任免除条款的存在是为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以及责任免除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免除条款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故意利用保险进行欺诈行为或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

责任免除条款的存在也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风险。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可能会放松警惕性,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增加风险和损失的概率。

保险合同中的常见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合同中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不可抗力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暴力恶习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违法行为
  4.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从事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5. 自然灾害
  6. 保险合同通常不承担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赔偿,例如地震、台风等。

  7. 健康问题
  8. 对于一些特定的健康问题,保险合同可能包含责任免除条款,例如已经存在的慢性疾病。

  9. 战争和恐怖主义
  10. 如果损失与战争、暴力恶性行为或恐怖主义有关,保险公司将免除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的注意事项

在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是一些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详细阅读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确保完全理解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以及自己可能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赔偿要求的情况。

  • 咨询保险专业人员
  •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有任何疑义,建议咨询保险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他们可以解释条款的含义,避免发生误解。

  • 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
  • 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确保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与自己的需求相符。

总结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是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制定的条款。这些条款的目的是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鼓励被保险人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风险。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并咨询保险专业人员以确保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

七、在保险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除外责任?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

一般来讲,保险人经营的风险都是可控风险,对一些不可控风险,保险人是不能够承保的,在保险中往往以除外责任的形式来表现。

另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以条款中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作明示告知,所以就每份保单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是必需的。

八、航班取消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

航班取消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1.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九、旅行社责任险赔偿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客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医疗费,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4、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6、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7、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8、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9、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10、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11、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12、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13、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14、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5、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十、旅行社责任险怎么查询?

市民输入需要查询的旅行社名称,点击“诚信信息”一栏,即可查到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情况,包括保费和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