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行社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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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旅行社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是很了解这个行业,只能说说旅游行业对人力资源方面的要求。

要求:

1.基本的业务能力。就是指怎么从事导游这个职业。

2.职业道德素养。目前很多导游收受回扣等,还有一些黑导游坑害游客的事情。

3.人文素养。旅游本身就是一种人文活动,导游的工作不仅仅是带领他们走路线。而是把路线的人文内涵通过语言和其他手段展示给游客。这需要导游有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理解能力。这方面在国内是很少的。有的导游可能根本不了解杜甫,或者就不知道杜甫的名字。

中国旅行社在招收导游的时候通常只注重第一个要求,业务能力,也就是一张导游证。每条线路都需要规划,对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对其人文价值的挖掘都需要设计。同时也需要导游对这条线路的规划有所理解。

二、旅游管理的专业课程有哪些

旅游管理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 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学、酒店管理学、酒店餐饮学、旅游学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学、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地区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

三、我国旅游人力资源管理面临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谈谈你的观点

通过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的分析,研究发现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使旅游企业的管理者从中受到启发,进而完善管理体系,使旅游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使旅游业这一朝阳产业更加蓬勃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企业 旅游业 经营管理 问题

引言: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是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核心,并以此使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它涉及多种行业群体,构成复杂。因此,旅游企业是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行业,并专门为旅游者提供导游、咨询、交通、住宿等服务的经营性组织。旅行社业、餐饮业作为旅游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进一步的改善。

一、我国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

(一) 我国旅行社业现状分析

1、 从市场结构上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三大社为代表的中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不断不降。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的进入,这种产业态势的分散化仍然在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特别是大都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位居“双百强”前列的一些大型旅行社,重新呈现出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规模化发展态势。①

2、 从表面上看

全国旅行社业处于微利运行状态,但是考虑到企业避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旅行社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主体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中国旅行社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将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

3、 从实地调研看

中国旅行社业的竞争力结构呈比较明显的非均衡态势。这种不均衡表现为地区性的东中西部的差异,也表现为不同企业之--比如国际社与国内社之间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差异。

4、 从能力、品牌、网络结构上看

从产品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网络构建等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方面分析,中国的旅行社距离国际同类企业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四、关于劳动合同书争议一事

劳动争议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