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么区别?

日期: 栏目:旅行社 浏览:0 评论:0

一、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么区别?

门市部只是一个部门,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少,它不能有自己的公帐,只能使用旅行社的公帐。  分社里是包含门市部的,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多,它可以有自己的公帐。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二、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门市部的异同点是什么?

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

设立条件:1、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2、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国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点、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宇航局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抱原审批的旅游行政光里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旅行社设立分社与总社的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地区和经营范围、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的约定、经济收入的分配比例、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纠纷和投诉的处理等。

四、旅行社分社办理条件是什么?

旅行社分社是由总社设立的,可以在异地设立,不需要分社注册资本。 其要求的经营条件与总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电话、电脑、传真、复印、办公桌等)。

再有就是总社要增存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游的增存5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游的增存30万元人民币,如果都经营的话增存35万元人民币。

分社的负责人要与总社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地说就是要总社委派。 分社可以独立操作,但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要接受总社的统一管理。 设立分社先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办好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局备案。

五、旅行社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交纳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六、旅行社设立需要的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如何设立一家旅行社?了解旅行社设立条件

了解旅行社设立条件

如果你梦想成为旅游行业的一员,并且希望开设自己的旅行社,那么你需要了解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本文将为您介绍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和步骤,帮助您顺利实现创业梦想。

1. 资质要求

在设立旅行社之前,你需要满足一些资质要求。首先,你需要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其次,你需要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这通常需要你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和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为了获得经营许可证,你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 申请者的个人或公司资料
  • 旅行社的经营计划
  • 旅行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证明
  • 旅行社员工的资质证明
  • 与旅行社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业务能力要求

除了满足资质要求外,作为一家旅行社,你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这包括:

  • 良好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了解旅游市场和目的地信息
  • 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合作伙伴
  • 与航空公司、酒店、景点等旅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精确的产品定位和市场判断能力
  • 有效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能力
  • 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管理

3. 资金要求

开设旅行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你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资金需求:

  • 注册和营业执照的费用
  •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费用
  • 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费用
  • 人员工资和福利的支出
  • 市场推广和宣传费用
  • 旅行社运营的初期资金储备

4. 法律合规要求

在设立旅行社时,你需要遵守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包括: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 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管要求
  • 旅游合同的签订和保障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 税务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要求

总之,设立一家旅行社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资质、业务能力、资金和法律合规要求。只有具备这些条件,你才能在旅游市场中有所作为,并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希望本文能帮助到您,祝您在创业道路上取得成功!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八、设立旅行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九、设立旅行社的条件七条?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十、旅行社分社和营业部的区别?

由于旅行社特殊的行业需求,旅行社公司在各地拓展业务的方式与普通公司有所不同。我们常将可控制其他公司的实体称为母公司,受控制的实体称为子公司、分公司等。对旅行社公司而言,旅行社分社其实就是分公司,只是我们有一个更为贴切的称呼即“分社”

根据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从该规定来看,旅行社分社与普通公司的分公司仍有不同,由于旅行社的经营必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因此,即便旅行社总社已经取得了相关经营资质,但其设立分社的时候,仍然需要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旅行社分社“备案”的性质属于报备,可以简单得理解为登记、知会主管部门,无需再进行二次审批。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旅行社服务网点就是旅行社分社,这难度不是一个意思吗?

实际上,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分社大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依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服务网点是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

简单总结一下,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相同点:

1、都需要依托于旅行社总社,它们的设立前提都是旅行社总社必须先行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行业经营资质。

2、都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其中旅行社分社获得的是《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获得的是《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3、都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设立社承担责任。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都需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总社)承担。

那么,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区别有哪些呢?

1、经营范围的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较为单一、狭窄,仅能从事招徕、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则比较全面,分社可以经营总社已经获批的全部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事项。

2、管理方式也有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需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可以理解为这是旅行社派遣至外部工作的一个内部办事部门。旅行社分社,往往以分公司的名义设立并经营,分公司有分公司自己的负责人和管理人,虽然依然要受到总公司的约束,受到总社统一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但分公司的权限范围相对大一些,灵活度高一些。

3、缴纳保证金不同。旅行社总社如设立分社,需增加缴纳保证金,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无需再增缴保证金。

4、设立的区域不同。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5、名称不同。旅行社分社的名称中,必须要包含分社或分公司字样。旅行社服务网点则不得包含分社、分公司等引人误解的字样。

违反管理规定需受到哪些惩罚?

1、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旅行社设立、经营等方面问题可关注我的专栏或发起咨询,我会不定期更新。